精神疾病是严重威胁群众身心健康的一类疾病,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稳定,全面,全程和有效的医疗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民生福祉.太湖四到位落实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待遇,有效减轻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参保缴费资助到位.该县自2012年起已连续九年
精神疾病是严重威胁群众身心健康的一类疾病,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稳定、全面、全程和有效的医疗保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民生福祉。太湖“四到位”落实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待遇,有效减轻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参保缴费资助到位。该县自2012年起已连续九年对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予以代缴,确保了该类人群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九年来,累计资助精神残疾对象参保3830人(不含多重资助对象中的精神残疾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金46.99万元。
二是待遇保障落实到位。该县对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太湖精康专科医院及湖北省蕲春芝麻山精神专科医院等病人流向相对集中的三家精神专科医院开通医保即时结报,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严格落实按床日付费政策,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县内、县外精神疾病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分别达到80%、75%,均高于普通住院患者5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慢病办理管理到位。为确保精神类疾病患者能及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该县对近年来住院的精神类疾病患者与医保系统认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信息比对,同时与残联进行信息共享,将已办理精神残疾证的人员信息与医保系统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信息进行比对,两种途径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分乡镇、村进行全面核实,进行再补办。医保部门将乡镇对精神类疾病患者慢性病办理情况纳入乡村两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资金拨付挂钩,此项举措极大提高了精神类疾病患者慢性病的办证率。
四是经办服务优化到位。为进一步简化精神类疾病患者慢性病办理,医保经办机构与残联实行信息互认,贫困人口仅凭精神类残疾证直接办理精神类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凭出院小结或医保结算但可直接申办慢性病,基本做到“零资料”办理。精神类疾病患者出院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保系统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患者报销方便快捷,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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