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精神障碍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防止肇事精神病患者
为加强我县精神障碍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防止肇事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县民政局坚持救助与救治并举,切实抓好重症精神病患的救助救治工作。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经过全面系统排查,全县25个乡镇(街道)患有重度精神障碍病人1141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人118人。结合城乡低保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实施重点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
二是部门联动,扩宽医疗渠道。为帮助精神障碍病患者的救治医疗提供便利,扩宽医疗渠道。该局分别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18医院)、天柱侗乡精神病医院,签订了合医定点报销合同,按规定给予易地医疗报销。
三是政策救助,减轻医疗负担。为减轻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将参合家庭经济困难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病患者农合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全额报销。精神病患者最低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极大地减轻了精神病患者家属的负担。
截至目前,该局共救助精神障碍病患者268人次,医疗报销费用共支出67.74万元。有效解决了精神病患者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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