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1174)和《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局疾控科,广医附院,解放军422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1174)和《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从局疾控科、广医附院、解放军422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抽调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1家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单位对发病报告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增强了发病报告的法制观念,对规范我市发病报告管理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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