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屡见报端.此类患者的暴力行为大多在精神症状严重时受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易激惹等精神病性症状支配,而且往往攻击对象难以预料,因此,他们已成为公共安全的不安定因素. 重性精神疾病病程多迁延,无论首发还是复发的患者,抗精神病药物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屡见报端。此类患者的暴力行为大多在精神症状严重时受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易激惹等精神病性症状支配,而且往往攻击对象难以预料,因此,他们已成为公共安全的不安定因素。
重性精神疾病病程多迁延,无论首发还是复发的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治疗往往是预防复发的首要因素,也就是说,让患者按医嘱坚持药物治疗是患者出院后监护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实行的是"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这种做法虽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但实行起来很困难。其主要障碍在于许多家庭没有财力和精力负担得起对精神病患者的长期管理,导致不少监护人不能担负日常的监护职责。特别,患者父母年迈或者患者处于单身或家庭其他成员无力监管的情况下,患者往往处于“发病-住院-出院-中断服药-复发-再住院”的恶性循环。这些因未治或中断治疗的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社会也是潜在的风险。
那么,该如何监管?怎样才能有效监管?如何用"未雨绸缪"式的管理替代"亡羊补牢"的管理呢?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全社会都应认识到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须保护他们的权益,对其给予关怀,并采取切实管理措施。仅靠精神病医院对其管理远远不够,应该建立患者家属、社区或村镇及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等都要对患者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精神病患者临床症状好转出院后,最终要回到社区,在家属无力监护或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当由社区的精神卫生工作者来承担监管责任;对于患者出现不愿按医嘱服药的情况时应该有强制机制,评估患者是否强制住院还是强制药物治疗(包括长效药物注射治疗),使得患者从医院到社区始终能得到有效监管和治疗。同时,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重性精神病病程长、大多患者自知力不完整、服药不依从,从而导致病情不稳定、多次复发,病残率高,常年累月的治疗费用大,相当一部分家庭无法承担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监管。对于此类的确有困难的患者,政府须加大投入,或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救助基金,既能使得他们得到有效治疗,防止复发,又可降低精神病肇事肇祸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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